广陵区2006年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扬安办〔2006〕22号关于印发《扬州市2006年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2006年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局、区总工会配合进行,成立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高志坚
成 员:吴朝林 祝宏泉 刘汝平 余志仁 王少春
吴红祥 周正余 张 兵
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联络员,定期研究工作,通报信息。
二、整治目标
掌握全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全区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落实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有效的防治职业危害的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使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各个环节进行整治。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区安委办牵头,安监、卫生、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区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会,研究解决全区职业卫生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组织对有关企业职业危害执法检查,通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和职业病报告,联合调查处理重点职业病危害事故等。乡镇、街道、区产业园、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形成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监管机制。
1、区安监局职责: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安监局的部署,逐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2)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联系人:区安监局工商贸安全监管科,吴朝林,电话:7342667
2、区卫生局职责:
(1)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3)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联系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吴红祥,电话:7939823
3、区总工会职责。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2)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出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张兵,电话:7345635
(二)依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企业是防治职业危害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各乡镇、街办、区产业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整治职业危害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使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作为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防治职业危害的基本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法律观念,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要加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对职业危害自我防范的能力,营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氛围。
(四)开展对全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工作,掌握全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资料,建立全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管理台帐。
(五)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要将电子、化工、轻工、冶金、建材、机械、有色金属等行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切实加大对装饰材料加工、电子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冶炼、箱包加工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毒害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要限期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赔偿。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积极组织救治,并责令企业依法给予抚恤费、医疗费等各项职业病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乡镇、街道、区产业园、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的要求,制定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明确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宣传自查阶段(4-7月份)。
各乡镇、街道、区产业园、主管部门对照《2006年广陵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所附3张表格于7月上旬将《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汇总表》、《高毒物品综合表》报区安监局工商贸安全监管科。
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防治职业危害的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3、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8月份)。
各乡镇、街道、区产业园、主管部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单位,要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4、集中整治阶段(8-10月份)。
各乡镇、街道、区产业园、主管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严重职业危害作业的资料进行核查,同时要联合组织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并督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
5、总结检查阶段(11-12月份)。
各乡镇、街道、区产业园、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今年的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严重职业危害作业的资料进行填表汇总报区安监局,建立全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管理台帐。
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区产业园、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市对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附表1: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
附表2: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汇总表
附表3:高毒物品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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