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广安监〔200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发经委: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广府办〔2008〕3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监〔2008〕72号)的精神,制定《广陵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广陵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广陵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扬广府办〔2008〕35号)要求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监〔2008〕72号)的精神,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作为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和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各阶段的督查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规定的督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2、督查工作要着眼于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通过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改、治理各类隐患。在督查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3、督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地、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安监局。
二、督查范围、形式和重点
1、督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
2、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3、督查重点
(1)现已注册的两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两家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液氨的相关企业。
(2)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重点区域的加油站;
(4)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有毒有害和刺激性气体等从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
1.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和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
(2)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
(3)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4)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及“一企一档”的建立情况。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资质、安全生产星级达标等工作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监管及“一源一档”的建立情况。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排查治理方案制定情况,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整改资金落实情况,已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2)安全管理基础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开展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作业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家检查制度的情况。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四、督查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30日—5月25日,区安监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进行自查。
5月20—30日,区安监局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的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各乡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排查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完成前的防范措施。
6月20—30日,区安监局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验收整改完成情况。
7月20—30日,区安监局组织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五、区级督查的组织
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督查组。由高志坚副局长任组长,综合科等有关人员为督查组成员。
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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