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陵新城、产业园、食品工业园、商贸物流园,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安办〔2008〕15号)和市安委办《扬州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扬安办〔2008〕4号)通知要求,现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以促进全区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良性有序地开展。
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内容》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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