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陵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广安监(2008)31号
湾头镇:
现将《广陵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扬州市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安监局,区政府办
广陵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广陵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广府办〔2008〕35号)文件精神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扬州市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范围和组织形式
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区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冶金专项督查组,对部分系统的涉及冶金企业和湾头镇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由区安监局高志坚副局长任组长,工商贸监管科等有关同志为督查组成员。
三、督查内容
(一)各主管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主要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情况;涉及冶金企业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5、“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6、非煤矿山安全规范性达标开展情况和涉及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7、打击非法开采情况;
8、完善应急体系,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9、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对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5、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6、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8、现场检查按照《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苏安办〔2008〕15号)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被督查部门、单位对于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二)深入企业,现场督查。对涉及冶金企业和湾头镇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现场督促检查。通过现场督查,切实掌握基层安全生产实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执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三)提出意见,加强指导。每一次督促检查后,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被查企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有关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结束时,及时就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就督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督查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至5月25日,重点督查各部门制定具体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情况,并启动督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涉及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进行自查情况。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和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和巩固整治成果情况。
区督查组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冶金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非煤矿山、冶金专项督查作为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和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要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各阶段的督查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2、督查工作要着眼于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通过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改、治理各类隐患。在督查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
3、各部门在督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各有关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工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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